工服能證明勞動者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嗎?
個人申報工傷要先確定勞動關系,但入職后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繳納過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受傷后,用人單位不承認兩者間的關系,而勞動者手里只有一套工服,那么這套工服是否能證明兩者間的勞動關系?
網友咨詢
我今年26歲,是山東農村人,幾年前來到北京打工。一個多月前,我被一家餐飲公司聘用,他們安排我送外賣。在近日一次送餐過程中,我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突然從后面竄出一輛摩托車,對方開得很快,一下把我撞倒了。等我爬起來,肇事者已經駕駛摩托車逃走了。
在路人的幫助下,我被送到醫院看病,前后共花了1.2萬元醫療費。由于餐飲公司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所以這些費用全部由我自付。我要求單位報銷醫療費、支付誤工費,老板不同意,讓我找肇事者索賠。事后我報警了,但因發生事故的路段沒有攝像頭、摩托車沒有號牌,而肇事者又戴著頭盔,所以至今沒有找到。
后來,我想讓單位協助申報工傷,遭到拒絕,現在我只能自己去申請了。聽說個人申報工傷要先確定勞動關系,但我入職后公司未與我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繳納過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我受傷后沒再去過單位,現在他們不承認與我有勞動關系。目前我手里只有一套工服和我穿著該工服拍的照片,請問:我想申請勞動仲裁,這些證據能證明我與餐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嗎?
專家答復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根據您目前掌握的證據材料來看,尚無法確定你與餐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建議您多搜集相關證據如同事的證言、工作記錄材料、工資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您也可以到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工會免費為您安排律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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