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童工罪由哪些條件構成?
我們知道出來工作的一般都是成年人,求職的時候都得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從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就可以知道求職者的年齡。而有些無良企業為了降低勞動成本就會讓童工來工作,同時也沒有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是很惡劣的,不僅會構成非法雇用童工罪,還會造成惡性循環。那么,什么是非法雇用童工罪,由哪些條件構成?請看下文。
一、什么是非法雇傭童工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非法雇用童工罪定義、量刑】。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構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條件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勞動管理法規是指勞動法和國務院與勞動保護有關的行政法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保 護的規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資使用他人為自己提供勞動的行為。如果是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廠、作坊等從事勞動的,不宜認定為雇用關系。
勞動管理法規關于勞動者的年齡有著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禁止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 人,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使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于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另外,根據有關勞動管理法規的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 的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十六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 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的,不屬于使用童工。
但是,招收文藝、體育工作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司法實踐中要注意與一些單位或個人,打著文藝、體育活動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進行低俗、危險表演的行為相區別。
2、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規 定,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都屬于違法行為,但并非都屬于犯罪行為。構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為,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從事刑法明確規定的對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較大的特定勞動的行為。
根據國家保護未成年工(指十六周歲以上 未滿十八周歲)的規定,對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從事第四級勞動強度的作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的勞動強度是國家勞動保護部門為了進行科學的勞動保護 管理,針對正常的生產勞動作業所作的區分,并與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聯系。
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實際從事何種強度體力勞動,均屬于非法使用童工。當然,雖然雇用童工從事體力勞動行為本身均屬于非法行為,但是其違法的程 度與童工所具體從事的勞動的強度大小是密切聯系的。比如說,雇用童工所從事的體力勞動在勞動時間率、平均耗能值等方面相當于一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其危害性 顯然要小于雇用童工從事勞動強度相當于二級或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低齡的未成年人一直是國家的重點保護對象,為了讓兒童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我國法律嚴令禁止使用童工。國家法律對非法雇用童工罪有著明確的規定,一旦企業雇用童工的行為被舉報被發現,那么這個企業將會受到刑事處罰。兒童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庭、學校、社會的關愛,在教育孩子如何生活自理的同時,也要教育孩子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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