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如何辦理?
失業保險如何辦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失業保險繳費辦理,二是失業保險金申領辦理。
失業保險繳費核定基數
(一)單位繳費
1、填報《勞動情況表》(104表)的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單位的月繳費工資基數。
1、未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以上年社會月人均工資作為基數核定單位繳費。
2、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為基數核定單位繳費。
(二)參統人員個人繳費基數
1、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參統人員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2、未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以上年社會月人均工資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3、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以當年社會最低工資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與方式
實行集中或獨立繳費的參統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報送《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表》或《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匯總表》和《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明細表》。并可采用現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種方式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如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
(一)用人單位與農民合同制職工或外埠城鎮職工終止、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后,在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和失業保險金時,應持以下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使用的證明;
3、《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4、《農民合同制職工和外埠城鎮失業人員待遇申領表》(一式二份)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和外埠城鎮失業人員待遇匯總表》(一式三份)。
(二)外埠城鎮失業人員返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負責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外埠城鎮失業人員戶口證明材料;
6、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辦理社保?
失業人員繳納社保分為兩類:一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保費均需要由個人繳納。
另外,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并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后,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續繳社保,需要繳納的保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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