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書面勞動合同的解除程序
鄭州王女士來電咨詢:
我在鄭州某電子公司上班兩年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兩個月前,公司通知我暫停上班,等待通知。后來聽說公司以我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為由,在公司張貼公告,解除與我的勞動關系。請問,公司和我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我應該如何處理?
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陳建華解答: 一、勞動關系成立,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該電子公司應當在你上班之初就同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盡管實際上該電子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仍然成立,雙方之間仍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由于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視為該單位同你之間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由于該單位超過一年沒有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該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支付兩倍的工資,就是按照你實際領取第一年工資的標準再向你發放十一個月的工資。
三、該單位勞動合同解除程序違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本人通知,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同時發放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發放一個月的標準執行)。由于該單位僅僅是發布公告,沒有履行其他義務,所以該單位勞動合同的解除屬于非法解除,并不發生法律效力。
四、勞動者本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該單位的勞動合同解除無效,你本人可以決定是否繼續在該單位工作,如果繼續工作,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履行。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同時要求該單位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和四個月的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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