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鎮居民大病醫保適用哪些人群
核心內容:上海城鎮居民有大病醫保嗎?上海城鎮居民大病醫保適用哪些人群?哪些疾病屬于報銷范圍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供您查看。
咨詢:
醫療保險向來是我們老百姓們非常關心的,我聽說我們上海城鎮居民的大病醫保正式啟動了,這可是一大福音啊!那么大病醫保究竟適用于哪些人群,又有哪些疾病屬于報銷范圍呢?煩你給介紹一下。
回答:
日前,發布的《關于實施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保證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將有關事項作了規定:
適用范圍為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居民”)。
居民大病保險的經辦機構為: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市醫保辦)】委托,通過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公開招標,確定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并由市醫保中心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居民大病保險委托合同,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時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當年本人辦理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的定點經辦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原則上不要更改。
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待遇為: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狂躁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2015年9月1日起,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范圍;參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其中,參保居民中已參加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審核管理等參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有關規定。
參保居民申請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的,應同時符合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商業保險機構受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申請的啟動時間為2015年1月30日。通知自2015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對2014年7月1日至本文件實施之日期間發生的費用,符合本市居民大病保險范圍的,可按本文件規定報銷。
具體報銷手續可到窗口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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