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在發生經濟糾紛之后,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是可以依照專門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那么經濟仲裁費用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答疑解惑。
一、經濟仲裁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頒布的《關于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范圍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準收取:
(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
(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經濟仲裁費用的費用內容
(一)經濟仲裁費用包括申請經濟仲裁費用
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經濟仲裁費用,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經濟仲裁費用。
(二)經濟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員實際費用
所謂經濟仲裁費用中的實際費用是指仲裁員為辦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費的交通費、差旅費等。該經濟仲裁費用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會發生:
1、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機構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員,該仲裁員到仲裁機構開庭、合議等將發生實際費用;
2、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在仲裁機構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進行開庭或調查。只有在發生以上兩種情形時,仲裁機構才會向當事人收取該項費用。否則就沒有該項仲裁費支出。
(三)經濟仲裁費用包括輔助費用
因為案件審理的需要,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一些輔助辦案費用,該部分費用將由當事人承擔。這些費用包括:翻譯費、記錄費用、通訊費用、開庭室費用等。
(四)經濟仲裁費用包括調查取證費
仲裁案件堅持誰主張誰舉證,但在如當事人請求或者仲裁庭認為確有必要也會由仲裁庭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如果仲裁庭進行上述工作,則必然會發生經濟仲裁費用中的調查取證費,這部分經濟仲裁費用應由當事人支付。
三、經濟仲裁有哪些特點?
1、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前提,雙方當事人須在糾紛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
2、仲裁機構具有可選擇性,糾紛的雙方可以協議選擇某個仲裁委員會作為糾紛的解決機關;
3、仲裁員可由當事人自愿選擇;
4、仲裁過程以不公開為原則,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終局”為原則,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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