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應訴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全國各地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增多,盡管有專家撰文稱勞動爭議在新法頒行后無需經過勞動仲裁,筆者以為 ,法無明文規定取消前置的仲裁程序,那么勞動仲裁是必須的,況且勞動主管部門那么多的專職仲裁員,這么多的仲裁院長們一下子也沒個
《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全國各地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增多,盡管有專家撰文稱勞動爭議在新法頒行后無需經過勞動仲裁,筆者以為 ,法無明文規定取消前置的仲裁程序,那么勞動仲裁是必須的,況且勞動主管部門那么多的專職仲裁員,這么多的仲裁院長們一下子也沒個地方安置,在這一點上,勞動主管部門一定是不會放棄的。既然勞動仲裁不可能在短期內取消,所以在勞動爭議上做點準備還是有充分必要的。為對勞動爭議應訴有個較為系統的了解,特整理以下資料在供自己辦案是有規可循之外,也希望能對同仁們有所幫助。
一、接到應訴通知書后的準備事項:
勞動仲裁通常以勞動者提出的為多,被訴方在接到應訴通知書后,由于時效規定,有許多準備工作是不容忽視的,一般必須及時領取仲裁法律文書:《申訴書》(副本)和《預繳仲裁費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在勞動仲裁中的權利義務》等法律文書;同時應繳納仲裁處理費用——在規定期限(5日)內預繳仲裁處理費(該費用結案時由敗訴方承擔);在15日內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是“三來一補”單位的,還應提交《來料加工裝配協議》和《來料加工裝配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應訴單位可委托律師或本單位有處理勞動爭議經驗的人員參加仲裁活動,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的《授權委托書》;
上述工作準備完全后,應認真撰寫《答辯書》并于15日內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同步依據《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將所有與本案有關證據材料復印后(一律使用A4紙)依次編號,填寫《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多份),并提供相應套數證據復印材料,以便與申訴人交換證據。如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同時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的舉證義務和相應責任:
應訴人的舉證工作事關仲裁成敗,應當引起適當注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舉證責任不再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要負舉證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員工的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卡、內部規章制度、辭退員工的依據、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等,如不提交的,就可能會在勞動仲裁中敗訴。因此,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舉證工作,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安排,在開庭前與申訴人進行證據交換。
如需提出反訴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按規定預繳仲裁受理和處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即在勞動仲裁活動中,仲裁委員會有權主動調查取證。對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有關材料、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或提供虛假情況的”,仲裁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規定:
(一)一般仲裁程序。一般來講,勞動爭議仲裁要經過以下程序:
當審查立案: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7日內作出以下決定:
(1)決定立案。
(2)決定不予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我會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訴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知受理與應訴:決定立案的,仲裁委員會將在7日內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繳費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等。
繳費:申訴人應自《受理案件通知書》后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預繳仲裁受理費和處理費。
答辯舉證:申訴人繳費后和被訴人在收到相應材料后,應在1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并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被訴人在規定期內提交書面答辯書的,仲裁委員會將在收到《答辯書》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訴人。
交換證據: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的通知,在開庭前交換證據。雙方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證據復印件和證據說明清單。
開庭:開庭前,仲裁委員會將開庭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書面送達當事人。開庭程序為: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
四、勞動爭議的仲裁處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集體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內結束,案件復雜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延期最長不超過15日。
其他:
有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要求比較有個性,比如當事人委托律師立案,委員會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實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有的地方會讓當事人額外繳納一些案件處理費用,總之,凡事不可太認真,如果不是特別惡劣的行為,有很多不合規程的地方你必須予以充分理解并照此執行,沒必要較真,不然你付出的代價可能出乎你的心理承受力。本人感覺,律師行業本身就是在尋求一種平衡,只要不涉及原則而且能達到目的,沒必要計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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