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申請仲裁期間是否屬于曠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年休假問題,雙方無法調解,而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克扣工資?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工資。
李某大學畢業后到某修理廠工作已逾兩年。前不久休婚假,單位卻扣了我的年休假。李某對此不服,與單位發生爭執,后申請勞動仲裁。因申請仲裁期間沒有上班,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扣發了李某的工資。請問,申請仲裁期間是否屬于曠工,用人單位能扣發李某的工資嗎?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由此可知,將婚假扣作年休假的做法是違法的。
而《勞動法》第77條、第51條以及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和原勞動部出臺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李某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出庭期間從事的活動應視為社會活動,單位不應扣發李某的工資。
相關閱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上一篇: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有何區別
下一篇:勞動仲裁管轄有哪些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