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拖欠工資的勞動仲裁時效是多少?
2016-11-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因為遭到公司拖欠工資,目前已經辭職,并打算提起勞動仲裁。但由于有很多證據需要收集,因此我當時沒有馬上提起仲裁。
那請問律師,對于索要遭拖欠工資的勞動仲裁,時效應該是多少?起算時間又該如何把握?是從應該發放工資的時間開始算,還是從我辭職開始算,抑或是有別的依據?
【律師答疑】
您好!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然而,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權益,該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又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因此,您應當在離開用人單位后,即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后一年內最好能夠提起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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