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女職工權益的這十大問題,你都知道嗎?
女職工相對于男職工是較為弱勢的一方群體,在法律上也有相應的保護。所以對于女職工的權益問題是每位女職工頗為關注的。那么對于以下關于女職工權益的這十大問題,你又知不知道呢?
1、產前假與產假有什么區別?
答:產前假是在女員工生產前的假期,需要員工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的假期,產前假是2個半月,該假期在上海地區如果符合《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產前假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而產假法定的就是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這里的產前一般是指員工預產期前15日,對于難產的員工,可以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員工原工資比生育津貼高,公司應當補足嗎?
各地區規定不同,上海地區的普遍做法是要公司補足的。
3、生育津貼和醫療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指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現在婚假是如何規定的?
答:2015年12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了婚假的規定,取消了晚婚假的規定,法定婚假是3天,地方法規中相應的增加了婚假的天數。
5、離婚后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84號文規定,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嫁待遇。
6、女職工孕期內可以安排加班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懷孕7個月內的員工沒有具體規定,但建議用人單位對懷孕女職工還是要慎重安排。
7、哺乳假是指什么?
哺乳假與產前假相似,是指女職工在哺乳期間若有困難,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經用人單位批準的假期,《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8、法律對哺乳時間如何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9、合同終止后發現懷孕,勞動關系能否恢復?
可以,實踐當中可能發生女職工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才知道自己在合同期內懷孕的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女職工在懷孕、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該情形消失時終止。
10、女職工三期是不是不可以辭退?
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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