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屬于工傷的范圍嗎
職業病是可以進行賠償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工傷也是可以進行賠償的,那么職業病屬于工傷的范圍嗎?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大家的疑惑,接下來大家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職業病屬于工傷的范圍嗎
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業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以上四個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均不能認定職工構成職業病。
三、在職業病被確診之后,勞動者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呢
1、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確診的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2、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3、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4、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療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除非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終止職業病人的勞動合同,應妥善安置職業病人。一到四級絕對不能解除,五到十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二是勞動者自行提出,三是嚴重違反企業相關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職業病屬于工傷的范圍嗎?”相關知識。要注意,職業病是《工傷保險條例》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所患的職業病。只有《工傷保險條例》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患職業病的,才能認定為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是該職工所在單位不在《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內,那么該職工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處理呢?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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