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人待遇保障機制是什么
很多職業勞動久了以后免不了有職業病,職業病有嚴重的也有一些不怎么影響生活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職業病人待遇保障機制是什么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職業病人待遇保障機制是什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二、職業病有哪些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霉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
三、申請職業病鑒定要哪些資料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病人待遇保障機制是什么”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職業病應該被重視,在沒病的時候要注意防護。若還遇到其它問題,歡迎上勞動法律網的法律平臺,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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