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新型“職業病”防治尷尬?
今年是《職業病防治法》施行15周年,國家規定將每年4月最后一周定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即將來臨之際,宣傳防治職業病,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日前,媒體在走訪長春部分勞動者中發現,新型“職業病”已成為危害他們身心健康的重要頑疾。業內人士呼吁: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關注“新型職業病”,迫在眉睫。
現象:霧里看花的新型“職業病”
據了解,傳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于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經濟轉型及產業結構調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使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更為多樣、復雜。如今,“鼠標手、頸椎病、腰椎病、視力疾病”等頑疾被白領階層勞動者稱為新型“職業病”。由于這些職業病并非“名正言順”,使勞動者遭遇維權尷尬。
采訪中,當媒體問到是否對新型“職業病”有所了解、是否認為自己也患有新型“職業病”時,許多勞動者均坦言,“不了解”,“沒聽說過”,不認為自己患有新型“職業病”。張晨是名就職于IT公司的白領,“脖子僵硬,眼睛干澀,腰椎疼痛……”提及這些痛楚張晨卻不認為是疾患,“而是工作期間久坐引起的”。
對于新型“職業病”用工單位也存在一定誤區,“這些情況也算‘職業病’?”“從來沒有員工因為這樣的‘職業病’向公司請病假”“這些‘職業病’也未對員工造成什么明顯危害”……在媒體采訪多家單位中,90%的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都普遍存類似情況。
尷尬:新型“職業病”如何定位?
《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認定必須具備4個條件: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2015年修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6類,包含459項因素。而包括PM2.5、長期接觸電腦等新因素還沒有納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范疇。而新型“職業病”并非國家法定職業病名錄內的疾病。法律層面保障缺失,導致了用工單位對此類新型“職業病”的漠然、勞動者維權時遭遇尷尬。
破解:關注與保障新型“職業病”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勞動者年齡的增長,新型“職業病”會愈加嚴重,影響勞動者身心健康,甚至影響職工隊伍穩定,應引起勞動者及用工單位的高度關注。
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相關人員表示,用工單位應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讓勞動者在從業過程中,對職業病防治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等民主權利,從而保證其健康安全。同時,用工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從源頭上保護勞動者健康。此外,全社會應共同關注新型“職業病”防治,相關部門要加快立法進程,盡早將其列入到國家法定職業病范疇。勞動者在從業過程中要增強對新型“職業病”自身防護意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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