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病人有何待遇
職業病不僅產生于有毒有害作業的工作中,越來越多的辦公一族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大部分用電腦的勞動者都有“鼠標手”,這就是職業病。職業病的產生原因有很多,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規定維護職業病病人的權利,小編為你介紹。
1、用人單位應當調離有害作業崗位,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已確診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接觸有害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 性眼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3、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4、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患職業病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勞動者一旦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病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勞動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患職業病后,一般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 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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