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更合同未得逞,悍然解聘被判賠償
因委托人馮某被公司開除并被克扣工資,在知悉何帶勇律師的有關情況后,要求委托何帶勇律師代理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何帶勇律師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相關案情如下:
2006年1月16日,馮某入職被訴人公司,并簽訂了合同期限自2006年1月16日起至2009年1月16日止的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馮某在被訴人處兢兢業業的工作,取得了不錯的工作業績,至2007年1月份,馮某的月工資已提至8600元/月。
由于馮某的崗位是公司研發部的小天線射頻工程師,經常需要焊接銅皮,導致鼻子吸入大量的有毒焊錫煙,并因此誘發得了鼻炎。至2007年5月份,馮某的鼻炎病情已極為嚴重,馮某無奈于2007年5月19日利用周末時間去南山醫院檢查,醫生看馮某病情嚴重,建議馮某應該立即住院治療,并開出了入院通知書單。在馮某向被訴人申請病假治療時,被訴人卻以公司工作繁忙為由不同意,要求馮某再次去別的醫院檢查確診。為此,馮某于2007年5月23日到寶安區人民醫院檢查,醫院看馮某病情嚴重,再次開出了入院通知單,但是,被訴人以公司工作繁忙為由,再次拒絕了馮某的病假申請。
2007年6月9日,馮某在病情十分嚴重,再次利用周末時間去南山醫院檢查,醫生看馮某病情已經加重,再次建議馮某應該立即住院治療,并開出了入院通知書單和疾病證明書。但是,被訴人以公司工作繁忙為由,在2007年6月11日再次拒絕了馮某的病假申請。非但如此,被訴人為了解聘馮某,還于2007年6月11日向馮某開出《薪資、人事異動表》,單方強行將馮某工作崗位由研發部射頻工程師變更為研發部文員崗位,薪資由8600元/月變更為1900元/月。由于馮某拒絕被訴人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拒絕在被訴人《薪資、人事異動表》上簽字同意,被訴人于次日作出了《關于開除馮某的處分決定》,被訴人經理陳某在強行檢查了馮某的私人手提包后,把馮某推出了被訴人公司,不允許馮某申辯,并且扣發了馮某2007年5月工資8600元和2007年6月工資3440元,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雖經馮某多次要求,但被訴人仍然置之不理。
馮某認為:馮某因為工作原因得病需要請病假治療,被訴人本應極力支持并給予馮某力所能及的幫助。但是,被訴人作為公司,不僅不按照法律規定允許作為員工的馮某請病假治療,反而意圖單方強行變更勞動合同關系,在未得逞的情況下,悍然解聘作為弱勢群體的員工,不僅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反而扣發員工工資,無視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利,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接受委托后,何帶勇律師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研究委托人所提供的證據,并指導委托人收集完善了證據,然后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
本案歷經仲裁、一審和二審,何帶勇律師的主張和觀點均得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審和二審法院的認可,最后,法院判決支持馮某絕大部分訴訟請求,判決被訴人公司支付馮某幾萬元,委托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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