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舉證指引
2011-09-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會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應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四、應當提交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具體訴訟請求已經仲裁,非經過仲裁處理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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