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傷職工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權?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工傷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單位的處罰,有些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或是發生工傷后不愿意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這個時候,勞動者該怎么辦呢?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一種政府行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以下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無論何種所有制性質、無論規模大小,都應參加工傷保險;
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傷管理服務的辦法另行制訂。
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各項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長期待遇,從而解決職工工傷后的醫療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工傷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單位的處罰,有些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或是發生工傷后不愿意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這個時候,勞動者該怎么辦呢?
工傷職工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權?
一、勞動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處理。
二、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對受理決定或認定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
三、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對受理決定或認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工傷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訴訟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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