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傷,應該如何維權?
一般情況下,當家人或者親朋好友突然發生工傷時,很多人都會悲傷不已,除此之外,還會手足無措,不知道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作為一個非法律專業人士,遭遇工傷時,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工傷職工應該了解把握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單位的名稱。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
2、尋找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勞動關系證明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對工傷予以確定。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包括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證或上崗證等。
3、了解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
是否參加工傷保險會直接影響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承擔,并且處理程序也會有所不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了解。
4、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工傷后一年內申請。需特別注意,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委員會、法院的支持。所以,對于勞動者來說,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5、與單位協商解決前,根據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明確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這種情形下,一般沒有勞動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和后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也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勞動者的權益多少會因此受到損害。所以,如果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干!
把握了以上的5個問題,接下來,就要按下面的步驟走了:
職工發生工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1、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2、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經認定為工傷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期間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后一次性發放的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后定期發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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