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是多久?
我們知道,工傷一般都是要給報銷的,如果單位不管員工的工傷,員工是可以去告這個單位的,但是,一方面是工傷的判定問題,另一方面就是申請的時限問題,那么,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時間是多久呢?小編為您整理出了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有關情況如下。
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1、《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85條之規(guī)定“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即為傷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4、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5、《民法通則》第一百六十三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時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情況在勞動法和民法通則里都有明確地指出這些情況,一般來講,受了工傷的員工是要在六十天內去申請工傷認定的,也就是先去提交相關的書面申請,否則極有可能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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