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后一定要去做工傷認定,因為工傷認定具有“不申請、不認定”的特性的,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受到損傷的的職工進行工傷評估,評估的結果可以是四種情況,是工傷、不是工傷、視同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
在2011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工傷指的是因為工作而對員工造成的損傷,這里的損傷包括即時性的傷亡事故和長期性的職業病,工傷認定的情形如下:
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的損傷,此種情形中有三大要素,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內和工作原因,三大要素必須同時具備;
第二、在工作時間前或者工作時間后,在進行與工作內容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受到的傷害。這里的工作時間前或者工作時間后,指的是非上班時間段內,比如員工提早上班或者加班,在這樣的時間段內受到傷害依然屬于工傷范圍,但是這里的前提是從事與工作內容相關的預備或者收尾工作;
第三、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中,在進行工作內容時,受到非工作原因導致的意外傷害。此條情形比較特殊,例如員工在上班時,被本單位以外的人闖入惡意毆打;
第四、由于工作內容的特殊性,導致員工患職業病;
第五、由于工作原因外出期間受到傷害;
第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但如果員工非法駕駛,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第七、由于工傷事故的不確定性以及復雜性,不可能完全羅列出所有情況,因此其他在法律規定內被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況也被納入標準。
以下三種情形應當被視為工傷:
第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崗位上,因為突發疾病而導致死亡,或者是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被視為工傷;
第二、為了保護傷殘退伍軍人的利益,我國法律規定,退伍專業軍人在服役期間因公受傷致殘,并且拿到傷殘軍人證,退伍轉業后,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的應當被視為工傷;
第三、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應當被視為工傷。
此外,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因故意犯罪;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關于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一些情形下工作中發生工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有些情況下如工作的上下班時間,因為工作外出而受傷的情況也可能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還是很復雜的,如果您要具體的案情需要咨詢,歡迎找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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