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眾所周知,實踐中如果要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話,首先是要提起進行工傷認定,然后是申請進行工傷鑒定,最后才是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要求賠償。那么,工傷認定申請主體主要包括哪些呢?今天,勞動法律網小編將為大家帶來對這個問題詳細的解答,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下文。
一、工傷認定申請主體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定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義務的承擔者,因而,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當首先履行工傷認定申請義務。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基本權利,但由于種種原因,工傷職工本人可能無力申請工傷認定,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傷職工行使權利,法律規定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也有權申請工傷認定。
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當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時,如果職工的權益沒有或者不能得到保障,工會組織應承擔起為職工申報工傷的職責。
二、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這一修訂,與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37條的規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說,與原有的工傷認定制度相比,2011年1月1日以后,過失犯罪和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工傷事故,將可以作為工傷享受相關待遇;而工作時因吸毒造成傷亡的,將不能按工傷處理。
對勞動者的人身傷害進行認定,一旦確認屬于工傷范疇的話,那么之后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向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求賠償。但提起工傷認定不是人人都可以的,我國對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也是進行了限制的,有權提出申請的包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或其上級工會組織。
綜上所述,提起工傷認定不是人人都可以的,我國對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也是進行了限制的,有權提出申請的包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或其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您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小編建議您不妨登陸我們勞動法律網進行在線律師咨詢,他們將針對您的問題為您做出更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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