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傷七級賠償案例(2010年最新)
案件概況】:2010年3月1日,張xx經招聘入職xx機電有限責任公司,具體擔任噴漆技師職位,張xx月工資為3000元,公司與張xx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2010年5月1日上午9時左右,當張xx在公司工廠噴砂罐旁進行噴砂調壓工作時,因噴砂罐突然爆炸而引發事故,致使張xx左小腿等部位受到嚴重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工友王xx、趙xx等人及時將張xx送往西安xx骨科醫院救治,后經醫院診斷為:1、1、左孟氏骨折,2、右橈骨莖突及舟狀骨骨折,3、右手食指末節完全離斷,4、雙上肢廣泛皮膚碾挫傷,5、右尺骨橈骨遠端骨折,并下尺橈關節脫位。經醫院細心治療,張xx于2010年7月1日辦理出院手續,在家休養。住院治療期間,公司已經支付全部的醫療費用。但張xx要求公司依法為自己申報工傷,公司卻只是口頭敷衍認可屬于工傷,但始終不愿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張xx 迫于無奈,自己于2010年6月1日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勞動部門要求提供工傷認定所需的材料,勞動局于2010年7月3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張xx受傷屬于工傷。
2010年9月1日,張xx依法向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程度鑒定以及停工留薪期確認鑒定的申請。2010年11月1日,經最終評定傷殘等級為七級,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停工留薪期確認為八個月。
張xx與公司就其工傷待遇問題因多次協商無果,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訴請求】:
一、依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二、被訴人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27000元(3000元/月*9個月,2010年3月—12月)。
三、被訴人依法為申訴人補辦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2010年3月—12月)。
四、由被訴人依法為申訴人支付以下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6000元(本人工資3000元/月*12個月)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540元(西安09年職工平均工資2836元/月*15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2540元(西安09年職工平均工資2836元/月*15個月)
4、停工留薪期工資:24000元(本人工資3000元/月*8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住院伙食補助費:1800元(30元/天*60天住院天數)
6、交通食宿費:500元(救治期間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憑正規票據如實計算)
7、營養費:1200元(30元/天*60天住院天數)
8、陪護費用:3000(50元/天*60天住院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后續治療費用:
………..
【西安工傷案件律師指引】:
王科律師編輯整理,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地址:西安市南二環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A座6層。電話13519115537;QQ:75356534;865120459。
王科律師精心指點:
【工傷認定時限】: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的期限為30日,工傷職工提起工傷認定的期限為1年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二、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三、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2)、工商注冊機關名稱;(3)、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
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六、受傷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七、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部門以及需提交的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1、提出書面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填寫完整的《西安市因工負傷或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表》、《西安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表》,如有必要可再填寫《西安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申請表》(鑒定表在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取);
3、工傷認定書或確認書復印件;
4、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病史資料(包括放射材料等)
5、近期彩色照片
*如果需要申請職業病鑒定的,還需提交:
1、職業病診斷、鑒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
2、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病史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待遇】:
王科律師編輯整理,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地址:西安市南二環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A座6層。電話13519115537;QQ:75356534;865120459。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
(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辦工傷保險的由單位全額支付)。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解除勞動關系時享受。
1、五級傷殘:2836元/月×24個月=68064元
2、六級傷殘:2836元/月×21個月=59556元
3、七級傷殘:2836元/月×15個月=42540元
4、八級傷殘:2836元/月×12個月=34032元
5、九級傷殘:2836元/月×9個月=25524元
6、十級傷殘:2836元/月×6個月=17016元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解除勞動關系時享受。
1、五級傷殘:2836元/月×24個月=68064元
2、六級傷殘:2836元/月×21個月=59556元
3、七級傷殘:2836元/月×15個月=42540元
4、八級傷殘:2836元/月×12個月=34032元
5、九級傷殘:2836元/月×9個月=25524元
6、十級傷殘:2836元/月×6個月=17016元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四、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
五、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六、醫療費: 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七、營養費:根據住院救治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
八、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九、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836元/月×50%=1418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36元/月×40%=1134.4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36元/月×30%=850.8元/月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十、工傷輔助器具: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死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2836元/月×6個月=17016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注意: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標準)。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836元/月×48個月=136128元
【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發給48個月至60個月的工亡補助金。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七)項和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發給48個月的工亡補助金;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發給54個月的工亡補助金;被授予烈士稱號的,發給60個月的工亡補助金。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上述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備注: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第四十三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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