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核心內容:本文主要由勞動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哪些情況應認定為工傷,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機動車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而且另外一點特別重要,必須是機動車事故,對于非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以下情況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第三、以下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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