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2017-02-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按職業病預防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么,廣東省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按職業病預防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廣東省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按職業病預防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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