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承包或租賃的國有企業,社會保險有什么規定?
2005-11-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1992年勞動部《關于國營企業實施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意見》,國有企業被承包或租賃后,承包人或租賃人應當把執行國家的社會保險、福利制度的規定,納入承包租賃合同,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病假、傷殘、死亡待遇,特別是因工負傷和職業病的待遇,不準隨意降低標準甚至取消:要遵循“保證醫療、克服浪費”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勞保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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