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借調期間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2017-02-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公司的安排一般都是會聽從的,公司間的人員借調是比較正常的,但是借調期間受傷的問題卻產生了爭議。職工借調期間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下文為大家詳細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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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多年合作關系,上個月,乙公司因工地缺人,向甲公司借職工幫忙刮墻灰。甲公司遂派魯某等到乙公司的工地幫忙。結果,魯某在工作時受傷。魯某索要工傷賠償,但兩公司推來推去,誰也不擔責。那么,職工在被借調期間因工受傷,應由誰負責呢?
律師回復:
《工傷保險條例》第41條第2款規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再次明確規定,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本案中,魯某受甲公司的指派到乙公司幫忙,但仍與甲公司保持勞動關系,而工傷保險是基于勞動關系而存在的,因此應當由甲公司承擔工傷責任。當然,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借調職工的工傷有約定,那么,甲公司有權按約定要求乙公司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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