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與同事發生口角被打,誰該負責?
2017-02-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日常的工作中,因為工作壓力或者是工作的一些問題,很容易與其他人發生矛盾。都說沖動是魔鬼,如果一不小心與同事發生口角被打了,那么應該找誰負責呢?
一、案例導入:
小利在工作中與同事發生口角,被打了。住院7天,眼部縫40余針。打人者承擔了住院費用,現在在家療傷。但是公司就想此事不了了之,沒有任何舉動,打人者只是簡單按照單位管理制度處理一下。對于這件事,小利受傷可以找誰負責呢?
二、案例分析:
1、是否屬于工傷?-----是,則公司也要負責
(1)對于以上的這種情況要認定為工傷的關鍵在于小利被同事毆打致傷是否屬于履行工作職責,這就要看所受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是否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是,那就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單位和打人者雙重賠償;如果不是,只能要求打人者承擔侵權責任。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小利應該結合具體的情況,屬于哪種情形,從而判斷是否屬于工傷。
2、不屬于工傷----則只可以找侵權者負責: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打人者毆打小利致傷,應當對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對于工作中與同事發生口角應該找誰來負責,應首先判斷受傷是否屬于工傷,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建議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并要求打人者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不符合,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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