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案件“一裁終局”
法律百寶箱導讀:部分案件列入終局裁決 針對目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周期長等問題,首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對部分如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案件實行一裁終局。 下列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一是部分案件列入終局裁決 針對目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周期長等問題,首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對部分如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案件實行一裁終局。 下列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一是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養老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
部分案件列入終局裁決
針對目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周期長等問題,首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對部分如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案件實行“一裁終局”。
下列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一是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養老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是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三是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單位不配合,傾向勞動者
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特別是在用人單位不配合的情況下,勞動者在舉證方面往往存在一些困難。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在這方面作出了傾向于勞動者的規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未提交指定證據的,仲裁庭應當采用有利于勞動者的理解。
仲裁委員會不需每層設
為了提高仲裁機構的效能,草案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縣、市設立勞動仲裁委員會,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區、縣設立勞動仲裁委員會。
草案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組成人員必須是單數。
企業可設勞動調解組織
為了盡可能把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調解組織的功能,草案規定,企業可以設立勞動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主任由雙方推舉產生。
同時,為了充分利用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及其他依法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勞動調解組織的資源,草案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上述調解組織申請勞動調解。
[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
政府采購先選境內自創產品
草案規定,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境內自主創新產品,引進技術、裝備應制定再創新方案。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
杰出人員回國工作不受戶籍限制
在國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員回國從事科技研究開發工作,不受戶籍限制;到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科技研發機構、高等學校從事研發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和工資總額的限制。
建學術誠信檔案
草案明確規定建立科技人員學術誠信檔案,要求科學技術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不得參加、支持迷信活動和偽科學活動。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上一篇:醫療期限是如何規定
下一篇: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