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限是如何規定
2011-11-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法律百寶箱導讀:醫療期限是如何規定 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了醫療期限的具體標準,即: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醫療期限是如何規定 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了醫療期限的具體標準,即: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
醫療期限是如何規定
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了醫療期限的具體標準,即: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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