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下班發生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2012-03-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員工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咨詢
小王是某廠的職工,由于該工廠經常加班,小王內心有一定不滿情緒,2010年8月,領導又安排小王加班,小王被迫留下來加班,可工作了1小時后,小王感覺餓了,就私下結束工作,回家吃飯,在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遭到機動車傷害,小腿骨折。小王要求工傷認定,該工廠認為小王違反考勤規定,私下里開工廠,不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律師觀點
小王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時間是其回家路上,應該屬于下班途中遭到機動車傷害的情形,這一點雙方沒有什么爭議,爭議的焦點是小王的下班是違反規定,私自下班的。那么這種違反規定的行為是否可以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我們認為工傷認定是無責認定,不考慮工傷事故發生的是否有過錯(故意致殘,自殺的除外),即使小王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加班規定,那么也不能排除其是在下班途中發生的。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屬于工傷。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對該問題的規定,但是在國務院的2005-8-17頒布的國法秘函〔2005〕315號的對于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答復的文件中,對這個問題作過規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辦《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遼政法〔2005〕12號)收悉。經研究,并征得勞動保障部同意, 答復如下: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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