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不能認定工傷?
2012-03-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什么情況下不算工傷?
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職工因故意犯罪傷亡,自然是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不得認定為工傷。
(2)醉酒或者吸毒的。職工因醉酒或者吸毒而傷亡,也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不得認定為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的。這種人身傷害是行為人自己的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區分工傷,應當掌握四個界限:
1.時間界限:一般情況下,只限于工作時間內。特殊情況下(見條例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盡管發生時間在工作時間外,也屬工傷。
2.空間界限:一般情況下,只限于工作場所內。但十四條、十五條也規定了特殊情況。
3.職業或業務界限:只要傷害因執行職務或業務而發生,即使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外,也屬于工傷。相反,傷害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但不是由于執行職務或業務而發生的,也不屬于工傷。
4.主觀過錯界限:除職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外,即使職工有過失也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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