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聚餐后受傷 算工傷嗎?
2016-08-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年末的時候,不少工廠會組織工人聚餐慶祝,不過如果在聚餐后回家過程中發生了意外,那是否屬于工傷呢?去年年底,外來務工人員老王就遇到了類似的事情,經過了近一年的官司后,法院認為老王受傷不屬于工傷。
意外:聚餐后工人遇車禍
老王是貴州人,于2012年進入佛山市南海區一家木器制品廠做木工師傅。2012年12月31日18時左右,木器廠為慶祝元旦、慰勞工人,通知全廠員工下班后到一家飯店吃飯。聚餐期間,老王喝了點酒,飯后騎摩托車搭乘兩名同事準備回工廠宿舍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其身上多處骨折、面部擦傷。經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老王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今年4月27日,他向南海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請求認定其受傷屬工傷。隨后,木器廠稱老王醉酒后駕駛摩托受傷的相關責任與該廠無關。經調查,南海區人社局認定老王不屬工傷。老王不服該認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南海區人社局告上法庭。
判決:工人兩審均敗訴
南海區人法院認為,木器廠對聚餐活動的安排并非一種工作安排,因此,老王在參加該聚餐后返回住處途中并不屬于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依法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老王依然不服,上訴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聚餐活動屬于用人單位的員工福利,且不具有強制性,不能視為工作安排。因此,該院認定老王受傷不屬工傷,依法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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