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二次鑒定需要的條件是什么
2017-06-0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我們都知道在出現(xiàn)了工傷之后需要對受傷員工進行相關的傷殘鑒定,只有在鑒定之后才能對其進行工傷賠償,但是有時候工傷是需要進行二次鑒定的。
需要做第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職業(yè)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對職業(yè)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再次鑒定申請,市鑒定委員會應當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鑒定。市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工傷人員的初次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再次鑒定結論維持原鑒定結論,或者復查鑒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再次鑒定結論或者復查鑒定結論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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