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
2017-09-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呢?下面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
1、首先要滿足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的條件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2)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3)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4)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2、提交申請材料
個人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提交所有醫療診斷、鑒定等費用的原始票據等證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保留所有原始票據等證據,要求申請人在先行支付憑據上簽字確認,憑原始票據等證據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4、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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