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者如何討要工傷待遇
在成都某建筑公司打工的蔣先生上班時不慎受傷,公司為其支付了醫療費。但出院后,他多次要求公司為其申請工傷認定并支付工傷賠償,未果。
近日,蔣先生打進媒體咨詢:遭遇工傷之后,如何向用工老板討要公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工廠上班受傷的廖先生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6級傷殘,他也來電咨詢,想了解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有哪些規定,怎么計算?
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師王律師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員工應當享受工傷待遇。但現實中,往往有一些用工企業在員工受傷后不予理睬,甚至將其解聘。遇到這樣的老板,怎么辦?王律師教你幾招:
首先,要保留好你在公司上班的工作證、勞動合同、工資單等,以防止老板拒絕承認你是他公司的員工。保留好病歷和診斷證明,這是申請工傷認定最直接的證據。
其次,遇到手術簽字、住院簽字、繳費簽字時,盡量讓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簽字,這些都是證明你在公司上班受傷的證據。
第三,一些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工傷保障的用工單位,不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醫療費、工資和其他工傷待遇,但是又怕工傷者起訴,就從醫院拿走診斷證明等醫療資料。遇到這種情況,受工傷的職工可以在受傷后1年內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為自己支付工傷賠償。
王律師說,《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王律師說,根據上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沒有全國通行的標準,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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