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2016-04-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最近,蘇州人社部門出臺新政,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
市人社局方面介紹,此前,蘇州市區執行的是: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這一統一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來繳納工傷保險,參保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不需繳納。
工傷保險主要是保障職工在工作中受傷之后,他能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賠償,分散用人單位的風險。如果職工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經過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予以支付。
這份新發布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要求,蘇州將根據工傷風險程度的不同,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即將各行業分為一類到八類,分別執行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到1.9%不等的費率,調整后,將有效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
實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后,工傷保險費率由原來的1%下降到平均費率0.75%左右,市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每年可以減輕負擔1.7億元左右。
本次調整對象涉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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