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011-11-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辦理依據: 《青島市企業職工保險暫行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關于企業職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青勞『1996』246號
二、辦理程序:
1、發生工傷后企業應在15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報書
2、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應報送的材料:
(1)工傷報告書
(2)書復印件
(3)《青島市企業工傷致殘人員鑒定表》
(4)《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一)、 (二)
(5)《企業職工工傷保險醫療費審批表》
(6)住院單據(附醫療費明細)
(7)若工傷職工死亡,提供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及火化證
(8)若工傷事故屬道路交通責任事故,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復印件、保險公司支付單據復印件以及其他第三人賠償材料。
報送時間:每月11日一24日
3、撥付工傷保險待遇
因工負傷職工所在企業于每月1-10日攜帶(企業支付工傷保險金結算收據)報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三.經辦人: 窗口工作人
四.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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