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給員工買工傷保險 被判為受傷員工支付18萬
2015-12-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符某在中山市健威五金電器公司做沖壓工,公司一直沒有為其購買社會工傷保險。2013年3月12日,符某在車間操作沖壓機時,右手指被壓傷,經鑒定為六級傷殘并同意安裝國產普及型假肢。
雙方不服仲裁裁決,符某起訴至市第一法院。審理后,法院判令健威公司支付符某工傷待遇共計184571.55元。
法官提醒: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健威公司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應按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30日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怠于行使申請權,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 年內,直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逾期不進行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權再進行工傷認定,只能通過人身損害賠償等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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