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生育保險恢復申領
2016-04-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年生寶寶的媽媽們注意~上海市人社局今天發布,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或流產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啦。不管是大寶還是二寶,都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哦,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一起來看案例吧!
申領內容
一、生育生活津貼
(1)計發基本原則
注: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2)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的確定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
溫馨提醒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剛恢復,近期辦理人員可能比較多,而此項待遇沒有申領限期,不會過期作廢,女同胞們不必著急,可錯峰辦理哦!
辦理地點
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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