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率下調
2016-04-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媒體昨天從市社保局獲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市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單位按當時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50%下調費率。由于市社保局收到通知時,已經超過托收時間,已收取2015年10月至11月工傷保險費用,市社保局將進行退費,退費金額于4月底前退還至各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市發出關于階段性調整本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有關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單位按當時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50%下調費率;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傷保險一類、二類、三類行業參保單位的基準費率分別由0.4%、0.8%、1.2%調整至0.2%、0.4%、0.6%,再按規定確定各參保單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動費率。
自2015年12月1日起,由市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信息系統下調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需另行申請。市社保局按各參保單位2015年10月至11月已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總額的50%進行退費,并將退費金額于4月底前退還至各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各參保單位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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