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怎么辦?
職工在職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網友咨詢:
律師你好,我有一同事還差幾年就退休了,但是前段時間意外死亡了,那他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怎么辦?難道全部充公作廢嗎?還是可以退回?如果能退,該怎么退?
律師答復: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關系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網友咨詢:
假設我買了養老保險退休后,養老金沒領多久就去世了,那我剩余的養老保險金就充公了嗎?我的家人可以代我領取嗎?
律師答復:
按現行養老金計發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退休年齡為60歲,“計發月數”為139個月。這意味著,一個職工若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 根據國家養老金發放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退休后計發月數發放的,那么如果在領完自己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前去世,自己剩余的養老金可以依法繼承。
經查詢相關法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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