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說你會正確使用醫保卡嗎?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療,好辦,只要把卡交給醫院,就可以安心治療了。卡里面一分錢沒有也沒關系。出院時醫院會和醫保中心結算,個人只需負擔三分之一的費用。
如果看門診呢?那就要用卡內余額支付門診費用,倘若卡內余額全部用完怎么辦?自掏腰包唄,不錯。可是當我們自費金額超過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報銷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舉個例子:如果你看門診花了2000元,則超出的800元可以報銷480元,個人只承擔320元,醫院和醫保中心直接結算,這個你不用操心。 可是請注意:在去醫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區醫院轉一下,這個手續萬萬不能省略!否則的話即便你花了萬兒八千的,對不起,一分錢的報銷也沒有,全部自費!
去專科醫院看病無需轉,如腦科醫院、胸科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等等,因為這些醫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費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達到1200元,超過部分就可按比例報銷。
最后,請保存全國勞動保障電話:12333。在使用醫保卡時,有任何疑問,均可致電。 請分享,讓更多的朋友受益!
醫療糾紛一點通
一、醫療事故及其分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范、護理規范,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分四級:一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二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
二、患者的權利
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自己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遺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封存的病歷資料
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
四、什么是誤診
誤診是錯誤的診斷,表現為未能診斷、錯誤診斷、漏診。誤診并不一定都是醫療事故。
五、手術中常見的醫療過失
1、手術前對手術治療準備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驗和檢查,盲目開刀手術;
2、手術前對手術區的備皮不嚴格,造成手術后傷口的化膿感染;
3、手術前考慮不充分,未做輸血準備工作,造成手術中急需輸血時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術時劃錯手術部位開錯刀;
5、手術前麻醉失敗;
6、手術前未對患者做詳細的內科檢查,未排除手術禁忌癥。
六、什么是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它與賠償金額的關系。
醫療過失責任程度,是指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比重,是醫療事故賠償金額考慮的因素之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規定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鑒法醫學的“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的責任程度。
損傷參與度分級標準是:第一等級,死亡、后遺障礙完全是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第二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75%;第三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兩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第四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第五等級,死亡、后遺障礙完全是由于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損傷參與度是 0%。
七、什么是行政調解、行政調解能否反悔?醫患雙方達成的醫療損害賠償協議是否可以反悔?
醫療事故行政調解是指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根據自愿合法原則促使醫療機構和患者友好協商達成對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協議。
行政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方可以反悔。
醫患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屬于合同的一種,其效力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
八、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患者(患者死亡的,為患者近親屬)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這里的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是指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不管當事人是否已經知道,均推定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九、患方在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簽訂聘請律師合同和授權委托書,并交納律師費;
2、向律師或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患方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若患方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則需要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證及戶口本;
(2)病歷資料復印件,含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或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或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意見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患者家屬的誤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工資及缺勤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清單。如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等級證明及殘疾用具費、喪葬費、傷殘或死亡的要提供患者實際撫養或贍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十、醫療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證據材料
1、盡早復制客觀病歷材料,封存主觀性病歷材料;
2、及時要求進行尸檢,以查明患者的死因。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死亡的,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因此患者家屬應當擯棄封建迷信思想,及時要求尸檢,一旦因患者家屬拖延尸檢而影響死因判定的,患者家屬將承擔不利后果。
3、注意收集證人證言。
4、注意封存醫療事故有關的實物,如藥品、器具、血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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