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不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方面、法律地位方面、社會保障方面、救濟方式方面以及適用法律方面,下面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一)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三)兩者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主要區別主要有五個方面:
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可雙方為單位、自然人;亦可一方為單位,一方為自然人)。
2、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雙方屬于隸屬關系,雇員成為雇主的成員,須遵守雇主的規章制度,具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勞務關系中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的成員,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會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務關系中無此法定義務。
4、提供勞務一方遭受人身損害的救濟不同
勞動關系:工傷保險或人事制度或侵權責任(都是無過錯責任)。
勞務關系:用人單位承擔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即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5、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系前置程序)。
勞務關系:《民法通則》與《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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