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其實是比較多的,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了。而除此之外,公司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讓小編來為您介紹吧。
一、公司解散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公司解散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事由。在實際操作中,勞動合同在什么時候終止,將直接影響到勞動者的當月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公司法》第181條列明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也就是說,在實踐中公司解散有不同的方式。那么,勞動合同應該從何時開始終止呢? 對于這個問題,上述5點都只是公司依法解散的發生事由,只有上述事由實際發生才會導致公司解散。所以,無論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還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解散都只是公司解散的前提條件。只有當這些條件產生法律上的后果時,公司解散才真正啟動。
二、公司解散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終止
是不是說公司解散一旦啟動,勞動合同就當然終止呢?這并不盡然,因為公司解散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債權債務中應該包括職工的 “勞動債權”,如職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法定應付款項,而且上述 “勞動債權”是優于國家稅收和其他債權清償的。只有當公司經過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銷。而一旦公司注銷,那么公司就產生法律上的人格消滅,勞動合同的一方主體消滅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因此勞動合同終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過程中,選定合適的時間進行。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理應被認為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因此在公司啟動解散程序時,公司應該在公告債權人的同時,通知全體職工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及相應安排。
按照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公司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由于公司的宣告解散后并不會馬上導致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因此只有在出現了公司法人資格消滅之后,才能造成勞動合同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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