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者應聘到公司上班,公司就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關系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要求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該怎么辦呢?有什么法律責任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某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將勞動者辭退。用人單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試用期,就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先試用滿意后,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還有的單位認為,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新招人員,不想要了,因為沒簽勞動合同,也不需要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可以減少麻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在與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試用期公司不簽合同有什么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設定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自然也不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到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單位在試用期內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要怎么辦,此時不僅不能免除單位對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反而還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所以在入職后的一個月內就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勞動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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