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激辯勞動合同法是否該暫停
《勞動合同法》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零兩個月以來,金融海嘯席卷全球,經濟蕭條、企業倒閉、失業率上升現象隨之而生,勞動合同法牽涉的甲方(企業)、乙方(勞動者)和第三方(政府)一路行來,甘苦自知。
1995到2006年的12年中,我國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13.5倍,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5.4倍,保護勞動者利益、維護勞動力市場乃至社會結構的穩定,是勞動合同法出臺的初衷。法案實施前后遭受了許多批評和非議,但不可否認,擬定草案階段向全社會征集的191849份意見代表了現階段的主流聲音,對逐漸秩序化的中國來說,約束勞動關系的此類法律必須設立。
盡管法律保護雙方利益,但企業并非視此為利好消息,一年多的實踐中多數企業開始叫苦:用工成本大幅攀升,企業在工資、保險等方面的支出嚴重抵消凈利潤,使金融海嘯中艱難維生的企業更添負擔;勞資糾紛案件頻發,賠償金水漲船高,對勞動者約束力不足又使企業只能成為被告、沒法成為原告。勞動合同法備受企業家的詰責。勞動者方面,盡管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護,但企業慎聘、崗位減少是不爭的事實,變相剝奪了勞動機會,這又是一件無頭官司。
這是政府、企業、勞動者的三方博弈。2009年兩會,圍繞勞動合同法這一話題傳來多方面的聲音,評論功過是非,爭執繼續推進抑或修訂、放寬、延期、廢除。代表、委員各執己見,這是民主開明的最好表現,即使是為各自企業家抑或勞動者的身份謀利益,都無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縱覽這些觀點之前,政府的聲音已經出現了,李肇星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實施該法(勞動合同法)是應對金融危機的長遠之計。——中國依然堅信這部法律能為金融海嘯中的企業和職工帶來共同的利益,立意不變,目標不變。
- 數據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8年9月底,按照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口徑,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3%,比去年提高2.3個百分點。2008年上半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109.1萬份,比去年增長11.9%。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在勞資領域切實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去年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324件,審結3846件,同比分別增長75.56%和89.27%。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年受理勞動糾紛超過8萬件,比往年增長兩倍多。勞資糾紛的增加,正如很多企業家代表、委員談到的那樣,成為用工成本之外勞動合同法給企業帶來的額外負擔之一。
- 聲音
代表、委員中的兩種聲音,一種主張調整新勞法,以幫助企業度過難關;另一種認為新勞法本身是成功的,建議采取其他手段對企業進行補償。兩種觀點看似對立,實則都以金融海嘯中的中國企業為著眼點,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為指導方向,區別只是對待勞動合同法的態度不一。是“特殊時期特殊辦”,還是保持法律的嚴肅性,另辟蹊徑?以勞動合同法為中心,一反一正,各有擁躉。
反方
緩:暫緩部分條例、或減緩實施力度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渝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陳振東指出:將目前中小企業的艱難狀況完全歸咎于《勞動法合同》,這不符合事實,但勞動合同法確實由地方超越了我國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中央應對法律進行更改以及暫緩執行部分條例,保障勞資利益的均衡。“在嚴重的全球性經濟危機中,若依然強硬執行勞動合同法,必然會大大削弱我國企業的競爭力,令企業利潤率進一步下降。企業一旦倒閉,員工必然失業,經濟補償也會成為泡影,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他建議暫緩部分條例、或至少減緩部分條例實施力度,以減輕對企業的壓力。
修:結合新情況修改有關條款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經貿委主任丁耀民建議有關部門認真分析研究《勞動合同法》貫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當前的實際用工情況,尤其是浙江等地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用工現狀,修改《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他提出應將促進就業作為基本的立法理念,既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禁止與勞動就業無關的限制就業和就業歧視等不當行為,又要有鼓勵企事業單位多用工的條款,鼓勵企事業單位采取多種形式用工,對臨時工、鐘點工、兼職、勞務派遣等就業形式的法律關系予以明確規范。
補:通過補充細則使新勞法符合當前形勢要求
致公黨《關于解決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我國就業問題的提案》中提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在工資、保險等方面的支出增加了10%-60%不等,影響企業年利潤率1%以上。一些企業今年已不再錄用薪資較高的專業人才,并想方設法提高企業內部生產效率,盡量不招聘普通務工人員。提案建議政府應適時細化《勞動合同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個補充相關細則,對中小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個更適合當前經濟形勢與我國基本國情的補充要求。
停:暫停施行勞動合同法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湖南省委副主委伍中信建議在當前金融危機的特殊形勢下,暫停施行勞動合同法。他提出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初衷是保護中低收入人群,但結果卻恰恰相反。這些條款對企業而言增加了成本,對農民工而言增加了失業的可能、減少收入,而由于勞動合同帶來的糾紛,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他建議暫停實施新勞動合同法,通過培養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增強農民工談判能力等方式達到促進農民工就業的目的。
正方
活:靈活實施法律對企業另加補償
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表示,雖然遇到了國際金融危機,《勞動合同法》似乎有些生不逢時,但法律已經通過,不應再改變。政府目前應做的,是考慮怎樣靈活、有效地實施這部法律。他建議除了允許企業緩交半年社保費外,政府還應該允許中小企業緩繳稅,把現在應該交的稅,延緩到半年、一年后再交,以減輕企業負擔。通過其他有效途徑,減輕企業因《勞動合同法》遭受的損失,協助企業度過難關。
惠:以優惠政策協助企業貫徹新勞法
全國工商聯在界別提案中特別指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中要合理支付分配和管理勞動補償金,規范執法,穩定中小企業勞動用工,協助企業貫徹勞動合同法,穩定就業勞動關系等。建議在稅收上允許企業稅前預提經濟補償準備金,經濟補償準備金管理應參照社保管理辦法;為中小企業營造較為寬松的用工環境,為穩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進一步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細化,完善就業促進法配套法規,督促各地出臺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減:困難企業可“合法減負”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徐征認為,《勞動合同法》是用來規范整個社會用工制度的,是一部嚴肅的法律。既然扶持企業的優惠政策可以有很多,就沒必要違反法律。如果在經濟危機的大背景下,《勞動合同法》確實給部分小企業造成了用工成本增加等壓力,那么政府可以通過退稅等優惠政策來幫助他們渡過難關。這可以看做是特殊時期政府對弱勢企業的扶持,——但有一個前提必須明確,要“合法減負”,不能“區別執行”法律,更不能給部分小企業所謂的“豁免權”。從現實情況看,對于很多小企業而言,減輕稅負比降低用工成本,更有實際扶持作用。
細:遵章執行法律優化實施細則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均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均金認為,企業對勞動合同法應該無條件執行。這部法律不僅沒有對企業成本造成影響,而且對于規范勞動關系起到了正面的促進作用。基于當前的形勢,王均金建議,相關部門可以考慮結合全國的經濟狀況,優化實施細則。在維護《勞動合同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操作尺度上兼顧困難企業,助其渡過難關。
全球性的經濟衰退,世界范圍內虛擬經濟到實體經濟都受到巨大沖擊,國內企業的當前窘境不該由勞動合同法承擔。無論金融海嘯發生與否,中國都需要這樣的一部法律出現,并且將它堅決地貫徹下去,即使陣痛可能發生。正向李肇星所說那樣,“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造成嚴重沖擊,也給企業帶來很大壓力,實施該法,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穩定,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長遠之計。當前形勢下更要加強勞資關系協調,引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克服困難,實現企業與勞動者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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