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企業把意外險寫入集體合同
2011-04-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2009年3月,該段發生一起職工意外傷害案件。職工遇害后,一家人在飽受心靈創傷的同時,還失去了經濟來源。單位盡管很同情,卻愛莫能助。段工會主席韓民鋒說:“不能讓受害家庭在經濟上受傷害。”為此,工會與行政積極協商,拿出43.04萬元資金,為4462名職工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0年,有兩名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死亡,有15人發生其他傷害,保險公司向受害職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37萬元。
“我們投保43萬元,拿回了37萬元補償,利息不算,我們還賠了6萬多元。”“雖說賠了6萬多元。但它解除的是職工后顧之憂,換來的是職工隊伍穩定,贏得的是安全年的優異成績。我看,我們不是賠了,而是賺了,賺大了。”近日,在鄭州橋工段2011年集體合同平等協商會上,職工代表和行政代表圍坐一起,就“是否繼續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展開了激烈討論。
“還不如用這些錢建立一項基金,誰有困難補助誰,省得賠本。”行政方代表李杰說。“建立基金,問題是補助標準難定,突發意外傷害無法量化預測。我看不如交保險。”職工代表智繼生“針鋒相對”。
30分鐘的爭論,雙方代表意見漸漸趨于統一。這時,靜坐一旁的段長袁遂林說:“2010年,我們段實現安全年目標,榮獲鄭州鐵路局‘安全生產優質標桿單位’和‘標桿領導班子’榮譽,這得益于有一支穩定的職工隊伍。既然我們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助于撫慰職工家庭,有助于凝心聚力,像這樣的好事,賠錢也要寫進集體合同。我代表行政方表個態,同意為職工購買2011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聽到段長的明確表態,會場響起了26名代表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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