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員工受傷,單位要付雙倍工資嗎?
2015-10-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隴南市馬女士咨詢:我所在的公司沒和一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買工傷保險,但該員工在工作中受傷。請問,公司除要對職工的工傷待遇買單外,是否還要給付雙倍工資?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根據司法實踐,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同時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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