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哪些條件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實都是有權利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此時需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解除條件才行,那要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呢?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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