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之前勞動者有權辭職,單位同樣也可以辭退員工,而后者就稱之為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可能單位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那到底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啥
1、由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想跳槽且企業想除名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不要主動提出是由自己提出離職的,可在雙方解除協議中回避這個問題, 以免輕易喪失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
同時,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于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別以為工作交接是企業的事情,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采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于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勞動手冊是勞動者從國家勞動部門獲得的就業合法憑證,而企業只是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有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一旦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勞動手冊應當由企業根據退工單如實填寫好相關事項后交還勞動者,勞動者可以憑此手冊再就業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企業還應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開具退工單,延遲開具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予賠償。
所以,員工在跳槽時,要注意催促企業交還勞動手冊,并及時開具退工單,同時,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以防一些企業惡意添加一些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離職原因,不利于員工尋求新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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